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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任专利流氓明目张胆在中国当强盗,法学界要支棱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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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6 23: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国奢侈品品牌LV专利流氓、专利强盗的话题,近日在我国网络上成为热点,LV受到中国网民的强烈谴责。
事件源于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侵害了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须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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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卖奶茶的被卖包的用一朵“花”勒索了一千多万元话题,迅速占据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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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虽然LV虽然赢了官司,但在中国的舆论场上却成了众矢之的,成为专利流氓、专利强盗的典型。
中国网民之所以如此愤怒,一方面是奶茶和奢侈包包八杆子打不着,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因为LV主张权利的那朵“花”,其实是标准的中华传统美学的标志性图案。
网友们列举出事证,比如唐代文物上的“宝相花纹”,其实就是LV所谓的引以为傲的四叶花卉图案,可LV的Monogram老花设计于1896年,而唐代宝相花,距今已有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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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藏的新石器时代陶钵上就有四叶花纹的源头,唐代宝相花在敦煌壁画里“开”了一千多年。唐玄宗和杨贵妃赐给日本的那把紫檀木画槽五弦琵琶,背面的宝相花纹跟LV的菱形花纹几乎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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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指出,茉莉奶白的Logo也好,LV的Logo也罢,它们其实是中国传统纹样的变形——在中国传统纹样中叫作 “柿蒂纹” 。柿蒂纹最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南京博物院藏新石器时代白衣红黑彩绘陶钵上就有早期的柿蒂纹。到了唐代,柿蒂纹流行在织物和衣服上,当时流行的宝相花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复杂化的柿蒂纹。
事实就是,LV所主张的专利图案,其实是标准的中华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是中华民族的公共资源。
LV这是典型的抄袭了中华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然后注册成自己的商标。
事实上,LV官网自己的介绍,也是说Monogram老花是1896年乔治·威登设计的,灵感来自家族宅邸的厨房瓷砖、新哥特艺术和日本纹饰。
而日本文化来自中华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实这就是LV承认抄袭可是却不承认抄袭的中国。
如果说存在抄袭、存在侵权,那么究竟是一千多年前的抄袭一百多年前的,还是一百多年前的在抄袭一千多年前的呢?
实际上,LV申请注册成商标的中国元素,远远不止茉莉奶白的四叶草花卉图形,包括绿色两角钱里的图案,甚至包括中国的旱厕通风窗格,都被LV通过商标注册保护了起来。
而LV目前针对中国的小商家已经发起了多次以专利强盗为手段的抢劫,包括起诉南京平价餐吧并勒索200万,起诉南京一家鸭血粉丝店,据说还一家布料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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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百年的商标权,可以对一千年的文化记忆发起“合法”的狙击时,我们不得不问:法律保护的到底是创新,还是抢先注册的“强盗”?
事实上,LV所主张的那些专利图案,不仅仅是在唐代文物上存在,而是在我国多个朝代多种文物上存在。
中华民族的这一公共资源“公共”到了何种程度呢?
中国的园林、公共厕所的墙上,都是这一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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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民币上,也是把这一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放到了C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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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警衔的设计,也是标准的四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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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LV的逻辑,或者说按照该案法官的逻辑,中国的园林、中国的公共卫生间甚至是中国货币、中国警察都侵犯了LV的专利了?都必须支付给LV巨额赔偿?
甚至,LV是否都能到地府去告中国传统丧葬文化中的核心要素纸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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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民的话来说:如果一朵四瓣花可以被一个法国公司垄断,那印在人民币上的那朵怎么办?刻在中国人集体记忆里的那朵怎么办?一个民族的公共文化记忆,怎么就变成了一家外国公司的私有财产?
所以,法官判决LV胜诉这个事儿,实在是太荒唐。至少法官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对中国当前公共资源的了解和认知几乎为零,对立法的原意认知也几乎为零。
事实上,LV这一法国品牌把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申请为商标本身就是错误的,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的侵犯,是典型的“文化掠夺”。而反过来向中国人索取巨额赔偿,那就是典型的“商标霸权”和“专利强盗”。
在此,不得不提及我国法学界人士特别是法学界的那些大教授、专家、学者最喜欢对中国老百姓说的一句话,即所谓的“与国际接轨”。
那么,在这个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遭到国外专利流氓的掠夺之时,在中国人遭到国外的专利强盗明目张胆的劫掠之时,为什么一方面全都闭上了嘴,甚至是为国外专利强盗辩护,另一方对“与国际接轨”一个字儿也不敢说了呢?
原因很简单,一旦“与与国际接轨”,LV就必然也必须败诉。
首先是LV在美国的败诉:2014年美国法院驳回LV起诉美国时尚品牌存在涉嫌商标侵权案,法院认为LV试图垄断的是一种“风格”而非具体的标志(logo),明确拒绝通过商标法垄断时尚设计中的基础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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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美国品牌e同类产品销售额也达1亿美元,可见利益之巨大,也可见美国法院并未因LV是奢侈品牌就给予特殊优待。
其次,是LV在老家欧洲的败诉:2011年欧盟法院及意大利法院均裁定,明确撤销了LV棋盘格图案的商标权,认为双色纯方格图案属于基础通用的装饰纹样,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其他箱包厂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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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LV在日本的败诉:当年LV起诉日本的一家“神户十津店”,告他们的日式棋盘格图案, 侵犯了LV的商标。最后,LV败诉。
为什么败诉?这种棋盘格图案在日本叫做“市松纹样”,是一种日本古代就有的传统纹样,被视为广为人知,大家都可以用的纹样。不被作为商标注册。著名动漫《鬼灭之刃》的主角炭治郎穿的衣服就是棋盘格,市松纹样。当年集英社,申请注册《鬼灭之刃》中角色所穿衣服图案,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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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本专利局驳回的理由,是这个图案是日本从古代就有的,仅被视为装饰性背景图案,大家都可以用,且被民众广泛理解为市松纹样,不具备区别其它商品的识别力。
LV在美国、欧洲、日本的败诉,法官不允许LV“垄断一种风络”,可是到了中国,LV却能垄断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
还有比这更荒唐、荒诞、荒谬的事吗?
所以,事实很清楚,如果我们能在LV专利强盗这个事儿上做到“与与国际接轨”,那么LV就会败诉。
所以,与法学界人士为LV的专利强盗行为辩护时,文化界人士发声了,认为这已经不只是商标侵权的问题了。这是文化资源被私有化后,反过来收割文化原产地的荒诞剧。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事,暴露出我国缺乏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
至少,我国从古代就有的花纹,尤其是我国传统文化、传统美学中的核心要素、核心图案,压根就不应该被注册成为商标,更不能放任国外品牌注册成商标,然后对中国人进行如此无耻的、明火执仗的抢劫犯罪。
他们指出:真正的战场不在法庭,而在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上:那些属于一个民族集体记忆的文化符号,究竟应该由谁来定义它的归属?
是法律,还是历史?是商标局,还是千年的文化传承?
目前,广大网民已经行动起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报LV这一严重侵犯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美学的核心要素、核心图案的商标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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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学界人士是不是也总该出来支棱一下吧,最起码呼吁一下该案二审时“与与国际接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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